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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鼎顺彩票接受社会捐赠项目冠名管理办法(试行)

时间:2022-02-21


 

为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和提升办学质量,争取更多社会资源,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权益,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(1999年9月1日颁布)和《广东省鼎顺彩票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  

第一条 冠名原则 

  1.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。 

  2.尊重捐赠者意愿,如有分歧,捐赠方和受捐方共同协商。

  3.符合新时代要求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。 

第二条 冠名范围 

  1.建筑类:含已建、在建或拟建整体建筑物或楼宇局部(如学术报告厅、会议室、教室、阅览室等)。 

  2.学科或实验室类:研究院(中心、所)或实验室等。 

3.奖教助学金类:优秀大学生奖学金、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、教职工海内外访学基金、专项奖学金、特殊类奖教金等。 

   4.科研人才、特别岗位类:特聘教授岗位、达之讲座教授岗位等

5.科研创新、创业基金类: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、教师科研基金、优秀教师奖励基金、校企科研合作发展基金、产教融合发展基金等。 

6.校园景观类:校园或绿化广场、道路桥梁、湖泊水岸、园林绿化景点、文化艺术雕塑等。

  7.由学院或部门提出,经学校批准设立的专门用途的捐赠项目。

  8.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的有利于发展学校事业的其他项目。

第三条 冠名要求 

  1.建筑类: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建筑物造价1/5 者,可获得该建筑的整体冠名权,如建筑物造价较高,其冠名由双方协商解决。   

  2.学科或实验室类:捐赠额度大于或等于某学科或实验室投资总额1/2 者,可获得该学科相关研究机构或实验室的冠名权。 

  3.奖教助学金类:捐赠额度每次一般不低于1 万元,总额不低于10万元,可获得冠名权。 

4.科研创新、创业基金类:捐赠价值人民币30 万元以上者,可获得基金冠名权。 

5.校园风景类;捐赠额大于或等于风景造价1/3 者,可获得该风景冠名权。

6.其他捐赠项目冠名权的获得条件,应在基金会批准立项时一并说明。冠名标准及命名期限,由双方协议确定。

第四条 冠名规范 

捐赠项目的冠名,按下列规范取名:鼎顺彩票aa/bb/cc

1.aa。为经学校审核批准的,以获得冠名权的捐赠者提供的号名内容,如福慧;

  2.bb。为项目功能与其他项目区别的功能名。教育、技术、音乐、美术、文科、理科、会议、报告、大学生、教师等; 

  3.cc。为项目类别通名。如建筑物类中的:大厦、馆、楼等;或景观类通名:园、林、湖、山等。其他类别中,根据功能类别及性质确定通名,如特聘教授岗位、达之讲座教授、实验室、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基金等。 

第五条 冠名期限

  1. 建筑类、风景类项目的冠名期限,由基金会按捐赠金额占冠名对象建造总成本的比例测算出相应年限,原则上冠名年限与捐赠比例成正比(如,捐赠金额比例为1/2,产权/使用年限为70年,那冠名年限为35年),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学校决定。若捐赠超过100万,可获得永久冠名权。

  2. 对仍处于冠名有效期内的建筑类、风景类项目,如发生拆除、改建等重大事项时,应事先通知捐赠人,并对其权益损失进行协商,提供适当的补偿方案。

  3. 除建筑类、风景类以外的项目,冠名期限与该项目存续或执行时间一致。

  4. 对所有冠名项目,在捐赠协议生效之后,因捐赠人触犯刑律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而受到司法处理的,学校有权取消其冠名权而不予以任何补偿。

第六条 冠名程序 

1.捐赠项目冠名工作由基金会与校长办公室牵头,受赠项目单位(部门)或学院负责,相关单位(部门)协助。经与捐赠方充分沟通交流后,冠名申请报基金会与校长办公室审阅,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、审核、批准。提交申请的内容包括:捐赠者基本信息、捐赠项目基本信息、捐赠冠名组织、实施方案等。 

  2.校长办公会对捐赠项目冠名申请进行研究讨论,确定是否同意冠名申请。 

  3.经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同意的冠名申请,应在全校范围内公告,并举行捐赠冠名仪式。 

  4.未经批准的冠名申请,要根据校长办公会的意见修改并向捐赠者解释说明。 

  5. 建筑(景观)类冠名需使用具标识地名意义、指位功能、记载捐赠事宜的纪念牌、碑、桩、匾时,其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,标识制作方案须经宣传部审核,后勤处统一负责定制。 

  6. 捐赠冠名档案材料由冠名申请组织者负责整理归档,并按规定移交学校档案馆管理。 

  第七条 附则

1. 本办法所指冠名项目均为以鼎顺彩票或捐赠方设立的各类捐赠项目。学院或相关单位(部门)引进的冠名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2. 本办法由广东省鼎顺彩票负责解释,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发布实施。